●宏达公司打通监理人员,在承受汉宜高速公路仙桃至荆州7处路段时,虚报工程量、资料量和偷工减料,冒领国家建设资金1100余万元
●审计部分发觉缺点,将此案移送至省公安厅。荆州警方2006年4月30日接手侦办,此案被称为“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
●此案办结后,汉宜高速路承建改造工程方极为震动。10多个改造单位,纷繁自查自纠,主意向楚天高速公司供认虚报资料数量,由此给国家削减丢失8000余万元
●一审以为“根据不足”以“商业贿赂罪”定性,而终审终究确认宏达公司及其担任人“合同诈骗罪”建立,以合同诈骗罪给相似案子定性全国尚无先例
湖北宏达路桥有限公司承受汉宜(武汉―宜昌)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改建工程期间,高价打通监理人员及业主,采纳虚增工程量、虚报工程资料数量及偷工减料等手法,三方造假骗得国家建设资金1100余万元。
高速公路建设中的相似案子,很难以合同诈骗罪追查刑事责任。2007年10月,此案终审判决,终究以合同诈骗罪追查宏达路桥公司及其担任人刑事责任。湖北省公安厅有关担任人称,该案开全国之先河,为侦办相似案子供给了学习,被称作“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近来向外披露了这起被称为该省十大精品案子之一的“4?30”特大合同诈骗案的一些状况。
2005年8月,全长280公里的汉宜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挨近结尾。湖北省审计厅派人进驻湖北宏达路桥有限公司,对其承受的汉宜高速公路51至174公里中的7个标段进行审计,发现账目存在造假问题,国家资金有被很多并吞的嫌疑。
但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姚德祥并不认账:“说我做假账搞钱,你们拿根据来!”
更让人头疼的是,多处工程的监理方对宏达公司各样包庇。审计继续了8个月之久,找不到确凿的根据。审计厅决议请警方介入。
2006年4月4日,湖北省公安厅接手该案,将其定为“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尚武副厅长亲身督办。4月30日,省厅经侦总队指定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异地处理该案,代号为“4?30”大案。
立案后,警方从宏达公司的电脑里调出账目查询,发现账面上的付款记载,底子找不到付款凭据,还有很多假发票。警方由此判定,真账已被毁掉。
警方随即查询由工程监理方供给的《监理日志》,将其间4份日志送往西南政法大学判定中心。经判定,日志中90%的内容作了改动。
2006年5月17日,专案组定下隐秘抓捕计划:10余名办案人员化装成审计人员,以审计账目之名,将姚德吉祥监理人员邱隆水、陈良军等人招集在一起。
审问从最年青的陈良军身上翻开突破口。这名年仅23岁、刚走出校门3个月的大学生,很快供认“共承受工程方数十万元贿赂”。“咱们一到施工现场,姚德祥就大献殷勤,改进咱们的日子、组织住宿,还请咱们文娱……终究直接送钱给咱们。”
接下来的查询进一步证明,这些监理员被拉下水后,贪欲不断胀大,乃至发展到揭露承受施工方报假账,进行对半分红,并吞国家资金。
经对监理人员等外围方查询,专案组对姚德祥违法手法根本有了底:以姚为首的宏达公司,虚报高速公路修补工程的资料数量,经监理工程人员签字认可后,大举冒领工程资金。
一次改建,仅用10块段板,陈述上变成200块;所耗钢筋陈述上是9根,但实践施工除将钢筋直径减小外,还要抽取1根(仅用8根)。凭仗诸如此类的鄙俗手法,宏达公司足足多收取国家资金千余万元。
但问题的关键是:原始资料已被毁掉,而施工的资料已悉数掩埋在路面沥青下,怎么取到他们虚报的根据?
早前的审计人员,曾与公路部分一道,用美国进口的勘探仪器,企图寻到地下的隐秘。但仪器只能显现地下有钢材存在,算不出钢材的形状、数量。
专案组遂决议从供货商身上翻开缺口。查询显现,宏达公司的一切钢材均来自姚德祥的同学兼多年合作伙伴周某。
经办案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周某供认了钢材与施工方上报数量不符。办案警方很快查出周某在仙桃市一切银行的资金来往,确立了与姚的资金买卖笔数和数量。接下来,便是根据金额和其时的钢材市场行情报价,科学地推算出钢材的实践购进量。
民警跑物价部分、跑武汉和仙桃的钢材市场,终究确认了姚德祥在工程中实践运用钢材的数量。
民警孟晓辉和记者说:“咱们确认姚在虚报钢材上套取资金为721万元,当咱们将钱数及核算的根据一一贯姚德祥摆出时,他登时就像泄了气的皮球。”
姚德祥最终向民警说出了心里话:“账被我烧了,钢材埋在地下,你们居然还能算清楚,我服了差人。”
专案组终究确认,宏达公司在汉宜高速公路沥青加铺工程路面处治中,共向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虚报金额1101万元。
按照我国现行法令,对合同诈骗罪的界定根据有五条,其间四条宏达公司都不具有,仅有“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一条与其相符。但是,关于“其他办法”,我国没有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以合同诈骗罪给相似案子定性,此前全国尚无先例。
为稳重起见,专案组就此专门请示了公安部经侦局。公安部在批复中准确指出:“施行工程单位在履行合同中采纳虚报原资料运用数量,虚报断板数量及厚度,虚报钢筋、拉杆、传力杆及路面钢筋网的运用数量等诈骗手法,骗得建筑设计企业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论。”
检方检查后,以合同诈骗及单位受贿罪提起公诉。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公诉机关指控宏达公司及该企业老总姚德祥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现实不清、根据不足。该院终究以商业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宏达公司罚金112万,判处姚德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2007年10月19日,荆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宏达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犯商业受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姚德祥犯合同诈骗罪和商业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监理员陈良军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此案办结后,汉宜高速路承建改造工程方极为震动。10多个改造单位,纷繁自查自纠,主意向楚天高速公司供认虚报资料数量,由此为国家削减丢失8000余万元。
专案组担任人陈道中说,当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高速公路建设并吞国家财产牟取不义之财的行为并不罕见,但多是按纳贿、受贿行为查办。但像姚德祥这样由施工方人员招摇撞骗、牟取暴利的行为形成国家上千万元丢失,绝不能放过。“咱们请法令专家共商对这种行为定性,最终决议按合同诈骗罪处理,并写成具体汇报经省公安厅后呈报公安部。”陈道中说,在等候公安部的批复过程中也没抛弃对案子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