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7日,市民叶女士驾车正常行驶时与另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车辆全责,也就是说,对方保险公司要负责叶女士车辆的维修。叶女士说,保险公司没经过她的同意,私自维修了转向机,不仅没提供修理厂的资质,也没提供任何书面鉴定。她担心车辆的安全性。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了,车还停在4S店里。
2月27日11时40分,叶女士驾车行驶至长安区云水二路和天谷八路十字南侧时,一辆机动车突然从对向压双黄线掉头,撞上叶女士保时捷轿车的驾驶室位置,导致车辆左前车门、轮胎以及车内部多处受损,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西安交警高新大队认定肇事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负全部责任,叶女士无责任。叶女士的车被送到了保时捷4S店做维修,肇事车辆的车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负责定损和理赔。
然而,在定损过程中发生的一件事让叶女士耿耿于怀。“我的车转向机在事故中受损,4S店根据维修流程建议换新,当时人保公司的定损员说更换转向机要鉴别判定,便拆走了转向机。可是后来人保公司没有给我任何书面鉴定文件,而是私自找修理厂维修了转向机,然后称已经修好了,不接受4S店的换新建议。”叶女士说,转向机是汽车用于转向功能的重要零件,也是汽车行驶安全的重要保证,保险公司私自维修转向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她同意,也没提供修理厂的资质,更没提供任何书面鉴定,因此,维修后车辆的操控性和安全性,是要打上一个问号的。
记者在保时捷4S店提供的事故损坏后转向机的评估说明上看到,有五种情况必须更换转向机,这中间还包括:黄色或红色警示灯指示转向机有一定的问题;转向机上有可见的或明显的损坏;横拉杆、转向臂、转向轴等部件永久变形、损坏或破损……
“事故发生后,我的车转向机的黄色警示灯一直闪,并且发出异响,拆下的转向机也有肉眼可见的损坏,是符合换新标准的,人保公司却拒绝换新。4S店将经过维修的转向机换上后,黄色警示灯还是一直亮,上路试驾我感觉打方向比以前重不少。”叶女士认为,自己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是无辜的,发生意外事故后车辆如何维修双方应该协商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却私自拿去修理不肯换新,这让她不能接受。
记者在叶女士提供的一份陕西花都全球自动变速有限公司的报价单上看到,修理厂维修了转向机的轴承、卡箍、防尘套、丝杠、转向角传感器几个零件,费用为8700元。“转向机换新的费用至少得3万元,我找了对方多次,他们刚开始说能够给大家提供转向机1年质保,最后又延长到3年,但就是不同意换新,双方还在僵持着。”叶女士说。
记者也从其他汽车修理厂了解到,转向机即使是维修,一般也不用组件而是更换总成件,且最好使用原厂件以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由于无法联系上负责叶女士车辆定损的工作人员,5月11日,记者联系了人保公司法务部,对方表示不接受各个媒体采访,记者又拨打了人保公司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零部件损坏都是能修则修,不能修才考虑更换,这一点的确需要定损人员和客户协商。叶女士反映的情况已经给上级部门报备过,最终处理方案还没有出来。
5月13日,记者从叶女士处了解到,人保公司还是坚持以前的方案,如果叶女士认为转向机没有修好,能自己提供鉴定证明。要是坚持换新,可以把修车的8700元费用退给叶女士,她自己补差价去原厂换新。“这个处理结果我不认可,我还是主张换新,实在不行我会走法律途径。”叶女士说。
保险公司拆走转向机私自维修的行为是否恰当?叶女士的诉求是不是合理?记者正常采访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震。他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具有的是理赔义务,至于车辆零部件是维修还是更换,是需要和车主协商的。最终怎么样处理,车主有权自己决定,而不是保险公司越过车主直接维修零部件。在这起事件中,车主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在4S店维修或更换转向机,保险公司都应当正常予以赔付。
律师建议,车主可以先行垫付更换转向机的费用自己更换,再按照更换的费用向法院起诉和主张权利。(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袁玥)